合肥市水务局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
工作简报
第6期
合肥市水务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6月1日
合肥市水务局服务承诺
一、高效办事。严格执行限时服务制、两次终结制、特事特办制等三项制度,取水许可等涉水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凡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在公示期限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具备条件后即行办理。
二、加快建设。大力实施防洪保安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和农村人饮工程,改善城乡水利条件。
三、确保安全。严格执行各项防汛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确保汛期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理防汛险情隐患。准确掌握旱情、水情变化情况,落实全面抗旱措施,确保城市源水供应安全,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用水需求。
四、文明执法。依法按标准征收行政性费用,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合格票据。查处水事案件时,做到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到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仪表端庄,用语规范,执法文明。
五、改进作风。增强公仆意识,严格遵守机关工作制度。对来局办事人员笑脸相迎,热情接待,有问必答,竭诚服务。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喝卡要、态度蛮横现象。
六、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管理、收费的集体和个人的宴请,不接受当事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礼券。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牢记“八荣八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七、欢迎监督。建立健全服务承诺监督、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人和事,做到快查、快报、严肃处理;对所有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查处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
合肥市水务局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投诉电话:0551—3538346,0551—3538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