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文件
合农指〔2006〕3号
合肥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意见
各县(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今冬明春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农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为目的,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大力实施节水灌溉工程、河湖治理工程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改善农村水利设施条件,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具体任务
今冬明春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实施八大工程:
(一)渠道硬化工程。要充分发动群众进行渠道、水沟的清淤整治,做到水清岸绿,特别是在村庄周围要合理规划好污水的排放,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有条件的地方要投入资金进行渠道硬化处理,要保证输水畅通,促进节约用水。本年度市级计划投资完成渠道硬化工程100公里,渠道清淤整治工程500公里。
(二)瓦埠湖综合治理工程。完成移民建房1131户,兴建徐庙保庄圩圩堤工程10.9公里、泵站装机420千瓦、生产道路7.5公里及配套的涵闸33座,认真做好罗塘保庄圩规划和实施工作。
(三)病险中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完成张桥、蔡塘两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的扫尾工程,完成长丰县双河水库上坝背坡护砌、下坝加固土方、水库堤身防渗锥探灌浆加固任务及长丰县永丰水库上坝背水坡护砌、下坝土方加固和坝后填塘等任务,完成肥东县乌龙坝改扩建工程,做好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扫尾工作,确保度汛安全。
(四)丰乐河治理工程。抓紧完成肥西县丰乐河护砌扫尾工作,完善三河镇杨婆排涝站引水渠等附属工程,确保丰乐河防汛和排涝安全。
(五)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成潜南干渠及山南分干渠的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及除险加固工程,共整治渠道23.3公里、修建各类建筑物148座,计划完成土方5.7万立方米、石方4164立方米、砼及钢筋砼4364立方米,保证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六)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建设,加快“十镇百村”的建设,重点解决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以建设自来水为主方式,实现农村饮水安全。
(七)继续抓好肥东撮镇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按计划抓紧一期、二期工程的扫尾工作,积极准备实施三期面上配套及田间工程、主干渠土方整治和硬化工程的延伸工程。
(八)水毁修复工程。农村水利工程在连年运行中不断出现水毁现象,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把水毁修复工作做好,确保正常蓄水。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冬春季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切入点。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及时调整充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领导成员,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地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农民群众成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体力量。
(二)科学规划,选好项目。规划设计是工程项目合理选项的必要措施,各级水利部门要为基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管理等全过程的技术服务。要进一步严格并完善建设审批程序,对未经水利部门审批的项目,农建资金将不予奖补。
(三)广开渠道,多方筹资。各地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筹措专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市财政计划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投入3000万元左右用于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坚持“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深入开展“一事一议”,激发群众办水利的热情,探索“一事一议”的最佳实现形式。要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操作程序,对于跨村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的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广开投融资渠道,向市场要投资,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保障机制。
(四)严格标准,提高质量。要进一步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意识,把工程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始终贯穿于水利兴修全过程,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实施。水利部门要热情主动地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特别是对投资较大的工程项目一定要组织专家论证,做经济、社会和环境评价。对重点工程要组织水利技术人员驻点督战,开展巡回检查,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实施,建立严格的劳动用工制度、资金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突出效益,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强化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费用,克服重建轻管现象,确保水利工程长期发挥应有效益。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水务 建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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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省水利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水务局(农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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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06年10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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