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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肥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水务工作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组织和参加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水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管理。
(四)主管城乡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对湖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五)主管本市河道、湖泊、堤防、渠道、水库、滞洪区并组织整治。
(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县区间水事纠纷。
(七)负责编制本市管理权限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配套工作。
(八)主管各类水利工程;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本市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水利自动信息化网络建设。
(九)指导城乡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
(十)依据水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排水费征收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市水工程水费收缴使用;参与对水务资金使用的管理;指导水务行业的各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十一)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管理;拟定全市水务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规范;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合肥市水务局设7个职能处室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重大会议组织;负责单位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处 组织起草有关水法规,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水行政复议工作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水事纠纷;实施、指导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对我市河湖采砂实施监管。
(三)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水利初步设计文件及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审批和申报工作;承办研究拟定全市水利投资计划;承办水利综合统计;负责水利科技信息工作。
(四)建设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及质量标准;对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实施管理;指导重点及跨县区的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组织验收;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河道、堤防和大中型水库、大型灌区等水工程的管理;负责市属水工程的调度运用;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水产养殖、水利旅游和水工程绿化工作。
(五)城乡水利处 指导全市城乡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市小型水库及机电泵站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组织建设;承办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指导水务行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水务行业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贯彻实施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和会计规章;对全市水务资金实施监管;组织水规费的收缴;指导全市水务系统财务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负责全市水务系统财务、资金内审工作。
(八)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城市防洪办公室)副县级,挂靠市水务局 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实施城市防洪工作,组织指导重点城镇的防洪工作;组织制定市内主要河流、湖泊、库坝及城镇的防洪方案,组织制定全市抗旱预案;按照省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市内的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实施城市源水供水调度;组织实施蓄洪区安全建设和管理;组织防汛通信、报警系统及防汛抗旱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收集、报告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及水旱灾情,督促检查水毁工程修复;负责提出特大防汛、抗旱及市级防汛抗旱专项经费的安排意见;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的调度和管理,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九)直属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政治学习和宣传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信访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